谁冒领了我的住房补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7日03:5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周晓峰 昨日,当市民文小姐知道律师事务所要为她提供法律援助,不由高兴得跳了起来。文小姐今年8月通过一房屋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住房,在自己去办理住房补助时,发现住房补助已经被别人冒名领取。在多次与房管局和房屋中介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文小姐找到律师,律师了解案情以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客户坚称房屋中介吃钱 今年7月28日,文小姐家人在双楠路金桥房屋中介公司看到广厦街117号5幢有一套自己满意的房子,经过与家人商量,决定买下此房。文同金桥中介协商达成共识:办理手续等费用和房价共24.5万元,中介费为1000元,交纳定金2万元。 一次偶然的机会,文同房主进行了接触,并得知房主出让的房价仅为23万元。当时文觉得自己被金桥中介欺骗了,便要求减少2000元。文称,金桥中介当时也同意了,但文买房时还是付了24.33万元。在办理手续中,金桥中介没有履行承诺为文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同时也没有将发票和税票给她,只是替文办理了房屋产权证。 文称,她从房管局了解到,金桥中介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只花了7370元,从中吃了她5930元。 文小姐:有人冒领住房补助 文称,由于金桥中介不愿意履行承诺给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她便自己去办理。在查档时才知道,房管局发给自己的个人住房补助2400元已经被别人领走,在补助单上居然签上了她的名字,当时她就搞糊涂了:是谁把我的住房补助领走了。 金桥中介:此事与我们无关 记者在双楠路255号找到金桥房屋置换。其负责人告诉记者,文多次来找过她,认为是她把住房补助领走了,但金桥没有领取文的购房补助款。 其负责人称,文现在还差她700元中介费和1700元的房款。当时文要求减少两千元房款他们没有同意。 房管局:首次出现冒名领取 市房管局交易中心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领取购房补助时,购房者必须持房屋产权证和本人身份证,通过核实身份以后,必须要购房者本人签字才可以办理,中间环节缺一不可。如果购房者本人不能亲自领取而委托别人,必须要出具公证机关的公证书。该工作人员同时称,冒名领取住房补助在我市还是第一次出现。 律师:笔迹是关键 鼎立律师事务所表示,鉴于此案件的特殊性,他们将为文提供法律援助,并认为案件的焦点是谁在住房补助单上签的字?其突破口就在笔迹上,他们将及时对笔迹进行调查和验证,然后进入相应的司法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