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7日07:04 潇湘晨报 | |
日前,长沙市市长谭仲池签发第87号政府令——《长沙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办法》详细地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其中规定,商场超市不得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烟花爆竹生产应远离集镇 《办法》规定,烟花爆竹产品的单个含药量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未经省级公安部门批准,禁止生产直径超过38毫米的礼花弹。烟花爆竹生产区、仓库区、燃放试验场应当远离集镇、学校、居民密集区,避开架空高压输电线、二级以上的公路、水库堤坝。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不准新建建筑物及烧窑、葬坟、取土。 同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一名其他负责人具体分管安全工作。烟花爆竹企业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生产工人的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车间班组应设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商场超市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办法》规定,烟花爆竹产品必须经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取得《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合格证》后,方可销售;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申请取得《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同时,烟花爆竹销售门店应无火源、使用防爆照明电器,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存放的烟花爆竹不得超过《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核定的数量和品种。商场、超市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公共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每逢重大节庆,通过燃放焰火来表达喜悦心情成为了首选之事。《办法》规定,举行焰火晚会应遵守公安部《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的规定。举办焰火晚会,应经当地公安部门同意,承担燃放任务的单位应取得公安部门签发的《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禁止超越资质承担焰火晚会燃放任务。 燃放烟花爆竹,应按燃放说明在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燃放。禁止对人、对物或在公共场所、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山林、高压线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儿童必须在成人指导下按照燃放说明书燃放。礼花弹应由专业人员燃放。 本报记者 刘 勇 实习生 刘燕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