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海港协会被判败诉 港府可继续进行填海工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7日09:3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十月六日电香港高等法院今日否决保护海港协会申请暂缓中环第三期填海,政府可继续进行填海工程。法官指,协会提出的理据不足,无法证明填海会造成不可弥补的破坏。 法官在判决时表示,不接受保护海港协会申请暂缓令的理据,因为填海工程是可以复原的,若政府在司法复核中败诉,可将填海工程桩柱抽起,复原海港旧貌。法官指,判决要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表示,高院已裁定政府可继续中环第三期填海工程,但政府未决定何持恢复填海工程,不过肯定不会于明日复工。他说,要研究有关填海计划是否符合法院早前要求的三个条件,而稍后法院仍会就湾仔填海计划进行司法复核,政府需考虑有关因素后,再决定何时复工。 保护海港协会主席徐嘉慎对判决表示失望,表示会考虑上诉。 保护海港协会较早前入禀法院申请暂缓令,要求政府实时停止中环第三期填海工程,而政府亦在上月尾,宣布暂停工程,直至法庭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