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处原副处长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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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7日10:11 现代快报 | |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朱某将单位管理的养老保险金随意借支给他人做人情,被判刑3年,缓刑4年。1995年8月,时任湖北荆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副处长的朱某,将单位存款借给戴某、刘某做贷款抵押之用,致使社会保险处欠银行贷款60万元。1995年3月至6月,朱某还先后将12万元养老金借出,供他人办厂或做生意,如今尚有4万元没收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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