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官员任命须过法律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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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7日11:10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蒋德通讯员沈思新朱风达)今后,江苏省凡拟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在提请任命前,必须通过相关法律知识的考试。这是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的。 据了解,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拟任人员进行法律资格考试,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该省有关部门表示,将利用这个《条例》的实施,加强对在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不但规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内容、要求,以及经费保障和奖惩,还明确规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考试、考核制度,包括全民普法考试、公务员录用时的法律知识考试以及执法资格的法律知识考试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