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解决“未富先老”的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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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7日13:52 新华网 | |
九月九,岁岁重阳,今又重阳。今,距催生“人生易老天难老”的年月已然久远,更别说距触发“独在异乡为异客”的时代。最明显的变化是,现代化进程把这日子越来越“化”离登高、赏菊、饮酒、吃糕的民俗,也越来越“化”出养老、扶老、尊老、敬老的鲜明主题。 谁都会老,新陈代谢的自然法则亘古不移,但从来没有什么时候,老人现象如现在这 沿此方向,跑步前进、并继续跑步前进———这是民政部副部长、中国老龄协会会长李宝库今年五月给我们勾勒的走势图。他说,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3亿,本世纪中叶将达4亿多。这是什么概念?据国务院一年前发布的《中国21世纪人口与发展》白皮书,本世纪中叶恰是我国人口总量峰值,接近16亿,这意味着老年人比重届时将在1/4以上。与别的国家相比,我国的老龄化社会将面临更多的困难。 对于大多数国家而言,老龄化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步骤一致,而在我国则是“提前发生”。因为严格的计划生育国策起了特别重要的作用。据白皮书称,自上世纪七十年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因计划生育已累计少出生3亿多人。由此老年人口的比重也直线上升。可以这么说,别国是“富了才老”,我国是“未富先老”。 身为人口多、底子薄的发展中国家,面对迅猛而来的老龄化冲击波,我们该出怎样的招?有人认为,根本上要靠经济发展。笔者认为,这话,固然没错,但恐怕也是不痛不痒。因为,经济发展有其内在规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现在的紧迫问题是,以目前我们刚刚步入小康的经济状况,如何妥善解决?不知道专家学者、政府部门有没有关注到这一中国特有的“未富先老”格局? 老年节之际,提出这样的问题,权当是以一分绵薄之力做个呐喊。或许,答案早已在决策者的心中了。(文/锦尘) 老年节怎么过? 每到老年节,一些单位又会将从本系统退休出去的老干部、老职工请回来,为他们开一个座谈会,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后,送上一串祝福语和一份小礼金。据我所知,即便是这样最简单的一年一度的敬老形式,许多地方的老年人也享受不到。不容否认,老年节与妇女节、教师节等公益性的节日一样,其过节的实际效果与国家制定这个节日的初衷其实有一段不小的距离。 有感于此,当我在9月29日的《解放日报》上读到这条消息时,眼前猛然一亮。据悉,在沪务工经商的21万多外来从业人员,将于国庆前后拿到上海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首次发放的老年补贴凭证。按相关规定,除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住院可即时享受综合保险的工伤、住院医疗待遇外,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每连续缴费满12个月,外来从业人员就可按相关标准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有了这份社会保险凭证,在上海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将在今后回乡安度晚年时,得到一笔老年补贴金。 虽然这21万多外来从业人员现在尚属青壮年,还不能享受今年的老年节,但知道了这条消息的外来从业人员,谁的心里不会涌起一股暖流呢?笔者以为,他们是在提前享受老年节了。这样的政策虑及长远,又着眼于现在,在第15个老年节前夕,提前为这21万多外来从业人员实实在在送上了一笔节日礼物。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分城市居民和农民,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年满60周岁的男女,都有权享受养老金。但事实上,在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养老金的发放问题上,城乡差别十分明显。上海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也是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得最好的地区之一,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在做好本埠市民的养老保险工作的同时,再在21万多外来从业人员中建立老年补贴金制度,既可以说是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忠实履行,也为全国其他地区的老年人工作作了贡献。 由此笔者建议,在第15个老年节到来之际,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多借鉴这样的做法,切切实实为老年人办几件实事,譬如权益保障问题,譬如为正在务工的外来从业人员提前设计好他们晚年生活的保障措施。(文/陌上青)(来源:解放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