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商品投诉没完没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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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7日16:2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滨)食品和旅游商品依然是节日消费市场最容易引发投诉的“导火索”。昨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值班人员告诉记者,节日期间他们没有接到一起对加油站计量以及电梯、游乐设备安全方面的投诉,但是有关食品和旅游商品的投诉却是小事不断。 消费者周先生投诉说,9月21日他在天通苑超市购买了一箱纯牛奶(12袋×500毫升) 王先生10月5日打来投诉电话,称在北京珐琅厂商品部购买了一个景泰蓝天柱花瓶,价值1880元。购买时发现商品没有产品合格证,就向服务人员索要,但得到的答复是,该商品部出售的是工艺品,此类产品一直没有合格证。王先生不认可这一说法,于是向12365投诉。质监部门认为,王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在旅游品市场十分普遍。《产品质量法》规定: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对可以不标注产品标识的仅限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对于工艺品,国家的《标识标注规定法》中并没有特殊规定可以免标产品标识,因此对于这类产品同样不能违反国家的标识标注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