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领导干部秘书犯罪一览表(10-08 07: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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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8日06:57 楚天都市报 | |
李真: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的秘书收受贿赂、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收受贵重物品共计人民币1051万多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吴庆五: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的秘书伙同他人共同侵吞人民币1872万元及企业股份共计人民币2967万多元。同时,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人民币40万元。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蔡建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炬的秘书受贿港币109万元、人民币50万元。有期徒刑8年。 张焱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炬的秘书受贿港币5万元、人民币2万元。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陈健:北京市原市委书记陈希同的秘书受贿人民币40.9万元。有期徒刑15年。 闫振利: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的秘书贪污人民币1万元。有期徒刑7年。 段爱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铁英的秘书受贿人民币5.6万元。有期徒刑5年。 何世平:北京市原副市长黄超的秘书。受贿人民币24.3万元。有期徒刑16年。 (据新华社武汉10月7日电) 秘书不是“二领导” 湖北省建章立制,加强教育管理领导干部的秘书、警卫、司机等身边工作人员,说是“紧箍咒”也好,是“护身符”也罢,实际上是褪去领导“身边人”的神秘外衣,预防领导“身边人”滥用公共权力。 一个个骇人听闻的腐败案例表明,作为关键岗位的领导“身边人”一度是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从北京市原市委书记陈希同的秘书陈健,到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的秘书李真,或为虎作伥、巧取豪夺,或狐假虎威、瞒天过海,虽然作案手法不一样,但有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为满足不断膨胀的私欲,不惜盗用并出卖领导手中的权力。 秘书是干什么的?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秘书”是“掌管文书并协助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处理日常工作的人员”。因而,秘书角色与警卫、司机一样,应当是“职员”,而不是“官员”。但长期以来,人们“官”“职”不分,加上某些领导将其权力的一部分,或临时或较长期地交给秘书等“身边人”运作,这就给他们“窃权”提供了机会。 从近年来公布的案例来看,“身边人”“窃权”的主要形式有:一是与领导干部相互勾结,将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私有化、家族化,领导为“身边人”充当“保护伞”,“身边人”为领导充当“业务员”,直接操作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二是在传达领导指示、意见时,或添油加醋,或随意截留,或走音跑调,甚至背着领导,打着领导的旗号,代领导行令,以“二领导”自居;三是利用接近权力核心的特殊身份和安排领导活动的便利,欺上瞒下,跑风漏气,乱舞“挡箭牌”,收受“买路钱”。 湖北对领导“身边人”制定的“十不准”和“五项制度”,恢复了他们作为“职员”的本来面目,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公共权力不被滥用。新华社记者唐卫彬张先国 (据新华社武汉10月7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