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帽子”姓啥? 7年官司扯不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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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8日08: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肖安宁曾是德阳呼风唤雨的人物。7年前,因其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姓“公”还是姓“私”问题而获罪入狱,公司也被政府强制“接管”。7年来,肖安宁为了追回该公司,与德阳市有关政府部门展开了漫长的官司之旅。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高院日前下达再审判决,认定一、二审对企业所有制性质进行审理违法,因此撤销了一、二审认定肖安宁的公司系“集体企业”的判决。但是,公司到底姓“公”还是姓“私”的问题,似乎又回到了7年前的状态。 行政命令公司“变性” 肖安宁原系德阳市市中区文化馆停薪留职职工。1988年,他与人合作开办了纸张公司,因当时办公司需要主管部门,德阳市文化局为其出具了“出资12万元”的虚假证明向工商局登记注册,当时登记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肖于1993年在纸张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了政通置业总公司。1994年,根据国家有关转制、脱钩的政策,肖安宁与文化局签定解除挂靠协议。协议载明,“文化局没有投入资金,已投入资金系肖个人自筹,虽挂名集体,实际系个人合伙经营,因此双方解除挂靠关系。”文化局同时发函给工商行政机关,同意政通总公司由集体企业变更为民营企业,成立新的政通置业有限公司。 1996年3月,德阳市公安局、检察院以涉嫌擅自发行债券罪为由,对肖安宁予以逮捕。当年5月,体改委、集经办、国资局、文化局联合发文称政通公司为集体企业。 本人获罪公司破产 2000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肖安宁利用职务便利占用集体财产53.8万余元离婚等为由,判决其构成职务侵占罪,加上其它罪名,法院终审判处肖安宁有期徒刑13年。在肖安宁被捕和4部门联合发文认定政通公司为集体企业后,文化局任命他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1996年5月,新的法定代表人书面申请政通公司破产,有关部门对政通公司审计,其资产为13400万元,所有债务还清后还剩下2000多万元上交财政。 为此,肖安宁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资局、体改委、集经办、文化局4部门。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肖安宁等人并未对政通公司进行投资,文化局也未直接投资。该法院最终认定:政通公司性质应属集体企业。1999年,省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一再申诉终获再审 终审裁定下达后,肖安宁及家人一再申诉。去年11月,省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后认定,确认企业性质是工商行政机关的权力,法院不能代行,因此撤销了一、二审法院认定政通公司系集体企业的判决。对于肖安宁提出恢复政通公司合法地位及提出行政赔偿问题,再审判决中认为,公司变更登记是另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该行政行为的主体———工商局并不是本案当事人,因此不属于审理范围;而行政赔偿是肖安宁在上诉和申诉时提出的,原一、二审并未对此进行审理,因此也不予审理。 一名长期关注此案的人士表示,虽然看起来肖安宁是赢了这场官司,但再审判决更多是从“程序上”作出的判决,并未涉及实质内容,官司打了7年,实际又回到了当年的起点,公司仍是被有关部门强制变更后的“集体企业”;肖安宁要将政通公司要回来,看来还有一段漫长的诉讼之路要走。记者马天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