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8起杀死4人“勒颈恶魔”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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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8日09:0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蔡文沛) 昨日,记者从涪陵区法院获悉,曾在汕头、万州、涪陵等地杀人抢劫作案8起、杀害4人的邬德金近日伏法。 2000年12月13日,邬德金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2001年8月10日刑满释放。2001年8月26日凌晨1时许,邬德金按照他人提供的照片和地址,来到广东省汕头市一出租房内,用匕首、电线将女青年胡陆英杀害,并拿走了胡的1000元人民币以及手机一部。 同年10月22日凌晨3时许,邬德金翻阳台进入万州区林家湾一住户家盗窃时,惊醒了女主人罗中惠。邬卡住罗的颈部,又用一根电线缠住其颈部将她勒死,并劫走现金80元。 当年11月5日,邬德金来到重庆市忠县城里。当晚在一发廊洗头认识了小姐魏丽,不怀好意的邬邀请她到街上吃夜宵。当晚,邬德金与她发生了关系。次日凌晨,邬德金趁魏丽熟睡之机,用床单缠住魏的颈部把她勒死。然后,劫走了魏丽包内的现金900元和手机一部。2001年10月至11月,邬德金还在丰都县名山镇两次盗窃作案,盗得手机一部及人民币330元。2002年2月22日至28日,邬德金在重庆涪陵区城内北门口、大东门抢劫作案两次,抢得人民币125元及手机2部。 同年3月18日凌晨,邬德金在丰都县名山镇某发廊与女青年唐菱发生争吵后,拿了一条毛巾,凶狠地将唐按在床上,用毛巾将唐勒死。然后,从唐的手提包内拿走了三枚戒指、现金30元和手机一部。 2002年4月24日,邬德金被逮捕。重庆市三中院审理后判决:邬德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邬德金对此不服,上诉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该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