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拦住新郎新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8日09:06 天府早报 | |
登记结婚却发现户口簿上“婚姻状况”记录滞后,成都市民政局官员作出解释 因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写着“有配偶”,锦江区3对复婚者在新《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实施的10月1日没能如愿领到结婚证。 重修旧好户口簿带来麻烦 10月1日上午9时许,张先生和陈女士来到锦江区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填好登记结婚的申明后,他们一一出示了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等,但登记员却说:“对不起,由于你们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都写着‘有配偶’,现在不能给你们办结婚证。” 和张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两对复婚者。在他们得到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上,登记员注明的欠缺要件为: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栏内容与申明不一致。 对此,该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登记员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十分重视。另外,公民有义务在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到公安机关及时更改。 喜结连理没注明“未婚”也发证 同一天,被媒体称为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成都NO.1”的庄为和吴俊兰在金牛区婚姻登记处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登记员在审查吴俊兰的户口簿时发现,她的“婚姻状况”一栏是空白。“这儿咋没填‘未婚’呢?恐怕你们暂时办不到结婚证噢。”听到这话,吴俊兰的准新郎急了:“这是1987年换的新户口本,那时她还是个学生,就没写嘛。”随后,他们拿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这份由吴俊兰户口所在地的安岳县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证实了他们的说法。 得知此事的金牛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陈增民发话了:新《婚姻登记条例》更加看重当事人的申明内容,户口上的婚姻登记状况最多只能作个参考。 市民政局尽可能提供方便 昨日,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宋正祥表示,新条例实施前,国家民政部曾印制了一套婚姻登记专用表格,其中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上,“男/女方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栏内容与申明不一致”被列为欠缺要件之一。现在,最新版本的通知单已经亮相并开始启用,取消了这一欠缺要件。 宋正祥认为,锦江区的做法依据了原版本,而金牛区则是按最新版本办,这就是产生上述差别的原因。他表示,将立即召开婚姻登记的片区工作会,就最新版本的相关事宜进行专题研究,“为当事人尽可能提供方便,是新婚姻条例的重要体现之一。” 早报记者杨秀东代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