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母亲争得抚养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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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8日09:36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0月7日讯(记者 王振国 实习生 张红 通讯员 李涛)5年婚龄的张李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3岁的男孩判给男方。一年后,女方以孩子系她与“第三者”所生为由,将男方推上法庭索要抚养权。日前,商河县人民法院就这起特殊的变更抚养关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男孩归女方抚养。 商河县张某与李某1998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小两口就同去上海打工。可一年多后 从上海回乡后,张某失望之余与在一起打工的某男青年产生了婚外恋。2000年6月28日,张某生下一男孩。但张李的感情日渐冷淡,李某于2002年6月30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所生男孩随李某生活。 离婚后张某对孩子日思夜想,便于今年3月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坚决要求抚养其所生男孩,并称婚生男孩并非与李某所生,是与第三者所生。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所生的3岁男孩跟被告李某不具有亲子关系,故原告张某要求抚养其所生男孩并尽母亲的义务,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而被告李某虽辩称对原告所生男孩视如己出,并有抚养能力,但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李某称,将另向张某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