镣铐锁亲儿 到底为哪般(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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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8日09:57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记者 黄晨 黄建凡 戴镣铐的男子: 含泪诉苦思路清晰 “有一男子被人用自制的手铐、脚镣锁着,从车上逃下来,现就躺在市区新码道路边。”昨天中午12时许,记者接到报料后赶到现场,见该男子手脚被自制的镣铐锁着,旁边围满了人。看记者靠近,该男子马上举起拿着户口簿的双手,露出伤痕累累的手臂。记者在户口簿上看到,该男子姓杨,今年28岁,永嘉县界坑乡人。据他自称,他曾跟人吵架,几次捣了人家的窗门,家人怀疑他有病,于今年8月底的一天,叫了五六个人将他按住后,用手铐、脚镣把他锁住。在随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他先后逃了3次,但均被抓住,还挨了打。昨天一大早,家人将他骗上车,后来他趁司机停车就逃了下来。说着说着,泪水在杨某眼眶里打转。记者采访时,杨某说话思路清晰,丝毫看不出“有病”的症状。 自称其母的妇女: 镣铐锁疯儿实属无奈 见记者采访,一名自称杨某母亲的妇女说杨某精神有问题。据其介绍,11年前,杨某精神突然失常,此后家里多次送其到医院治疗,但杨某时好时坏,加上每次动辄数千上万元费用让他们这样的农村家庭难以承受,只得将他带回家中自行看管。今年,杨某越发失常,经常无缘无故跑到他人家中,用石头、斧子等乱砸乱砍东西,村里人惟恐避之不及。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将他锁住关在家中。昨天,她租了辆车,准备将杨某送到市区杨府山一家精神病医院治疗。不料,杨某趁司机停车买水之际,挣扎着逃下了车。 我市律师界人士: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 一些市民听完了杨母的诉说,有的表示同情,有的也指责其做法过火。杨家的作法是否涉及虐待精神病人?记者为此采访了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陈兴良律师。陈律师认为,一方面,精神病患者在其发病期可以不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为避免他游荡于社会对他人造成伤害,作为其监护人,杨家人将其“控制”实属不得已而为之,情有可原。但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法律,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精神病人虽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的人身权利一样受法律保护,所以家人用手铐脚镣锁住杨某的做法欠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