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浩特对5宗冤假错案作出13万量力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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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8日10:16 新华网 | |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10月8日电(胡日查)9月29日,记者在乌兰浩特市人大主任办公室目睹了这样感人的一幕:当人大主任海虎将“关于拨付高元库赔偿款”的函和3万元支票交到高元库手里时,老人感慨万千:“3万元虽然不是足额赔偿,但可贵的是,它说明了法治的存在,说明政府是关心老百姓的!特别感谢人大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这是乌兰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监督实施量力赔偿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一个缩影。 原来,高元库的儿子高德鹏因与他人有合伙偷窃之嫌,于1999年9月27日被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在市公安局看守所10号监舍内,次日晚,被同监舍人犯吴某某和盛某某等人伤害致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乌兰浩特市公安局看守所值班人员疏于管理,导致被监管人犯的行为未能得到及时制止,造成被监管人犯死亡的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乌兰浩特市公安局赔偿原告高元库、王英丽经济损失146920元。但是公安局因财力不足,一直未能付款,为此高元库夫妻二人向人大投诉,获得了安慰性的量力赔偿。 张宝华是原兴安盟华联公司经理。1994年与广西柳州市农副产品购销公司发生经济合同纠纷,向市法院用铁路运费预交款3万元作为诉讼财产保全金,市法院受理此案后,至今未开庭审结,并未退还此款,张宝华要求退款打了8年的官司未果,找到乌兰浩特市人大后3个月内就给解决了,得到乌兰浩特市人大的25000元量力赔付款。他本人对这个结果很满意。他说:人大机关依法监督司法机关,拉近了普通老百姓与党和政府的距离,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没有人大,这个案子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解决,人大机关为我们老百姓说了话,撑了腰,讨回了公道!市人大切切实实代表了老百姓的利益。”40多岁的人说到最后泪流满面。 针对部分群众在实施国家赔偿法以前受了冤假错案,多年未得到应有有补偿,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受害人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权力,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树立一府两院的形象,乌兰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两次常委会,重点研究制定了三起均发生在实施国家赔偿法之前的冤假错案,两起执行不到位的案件。在乌市人大监督协商下,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拨出专项资金进行赔偿。这五起案件的赔偿费总额大约需要40万元,因乌市财政困难,市人在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的前提下,对五起案件进行了量力赔偿,占整个赔偿总额的三分之一。 乌兰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海虎对记者说:“对这五起案件的量力赔偿,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使一府两院吸取了深刻的教训,受到广大群众,特别是受害人的高度赞扬。量力赔偿不在钱多少,它的意义是人民政府向老百姓认错了,道歉了!老百姓很满意,进一步拉近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树立了“一府两院”的形象。”(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