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停车收费规定能否细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8日10:20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崔立伟本报实习记者陈晓英 停车收费纠纷频发 10月2日,当人们沉浸在节日喜庆的气氛中时,在北京一个停车场,却发生了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当日下午两点多,一位女收费员在北京动物园文兴东街停车场向车主收取停车 据交管部门的统计,到目前为止,北京机动车数量已突破200万辆,北京闹市区内停车高峰期平均每6辆车才有一个停车位,停车位紧张显而易见。同时,因收取停车费而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据北京最大的路侧停车专业管理企业———公联顺达公司的统计,该公司每个月至少有5名收费员被打,至于一般口角,更是家常便饭了。 那么,造成此类纠纷频发的原因是什么呢? 收费不合理引发纠纷 前不久,记者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和平商业大厦门前曾目睹一起此类纠纷。那天下午5时许,一辆挂有吉林牌照的别克轿车停在和平商业大厦门前的停车位里,一位粗壮的年轻人下了车匆匆走进大厦。当他出来打算开车离去时,收费员拦住了他说:“请你交费。” 年轻人操着东北口音问:“交啥费?我才进去十几分钟,交啥费?” “这是规定,每小时两元。”收费员说。 “每小时两块钱,我这不到一小时你能收我的钱吗?” “那我管不了,你不交钱就别走。”收费员说着拉住车门。 年轻人下车,说了声,“你敢不让我走”。挥起一拳打在收费员的左眼上……双方僵持起来,直到110警车赶来…… 围观者纷纷指责那年轻人,其中一位中年男人却说:“小伙子打人肯定是违法行为,可依我看,都是这收费规定惹的祸。你想呀,什么叫每小时两元?不到一小时怎么办?用不用交钱?这规定是丢了一个‘内’字,应该是‘一小时以内,再加个括号,含一小时,交费两元’。这不就清楚了吗?” 一位经营停车业的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不合理性,是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现在的收费标准分为每小时1元、2元和5元三种,车主如果停车只有10分钟也要按照1小时的标准收费,心理肯定不平衡。而我们的收费员又不能不收,这就特别容易发生纠纷。” 歪嘴和尚“念”出纠纷 9月20日,记者在北京朝阳区望京地区中福百货门前又目睹了一起因停车收费引发的纠纷。中午12点左右,一对父子模样的人从中福百货商场走出,上了一辆蓝色桑塔纳,驶向停车场出口。一位身穿灰色“制服”、手掐一沓发票的收费员拦住车:“交费。” “多少钱?”开车人问。 “两元”。 “怎么是两元?你那入口处的牌子上明明写着,收费标准:小型车每小时1元。” “那是计时。我们现在不计时了,你爱停多久就多久,一律收两元。” “那不行!”开车的眼睛瞪起来,“我停车没超过一小时,就交1元。” 收费员也不甘示弱:“我说了,两元!你交1元我这儿没有1元的发票。” 开车人还要说什么,背后响起阵阵喇叭声,开车人不得已,拿出两元钱,没好气地说:“钱我先给你,可我跟你们没完……” 记者随后采访了开车人———北京市兴旺绿色蔬菜基地的刘先生。刘先生怒气未消地说:“本来这收费规定就不清楚,不到一小时到底该不该收费?收多少?这咱就不说了。你看到没有,他来了个停车就两元,这不是明目张胆的违反规定吗?我肯定要投诉……” 北京市物价局制定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四环路外设置的露天停车场小型车每小时收费一元,大型车每小时收费2元。”此规定明显是以时间为收费标准的,但到了这里却变了味儿…… 收费标准应该细化 就此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平交易的核心就是计量单位的标准,问题就出在计量单位标准不够细化。我们能不能把现在的每小时收费细化为每十分钟收费?这样问题不就解决了吗?大家都会觉得公平。另外,计量单位过大,也使商家不当得利。比如一个车位在一个小时内停了6辆车,每辆车都按一个小时的标准收费,按一小时2元算,商家就多赚了10元钱。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提供多少服务就只能收多少费。所以制定规定的时候要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照顾双方的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