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公安十三年无错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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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8日10:20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王明义记者郭毅)黑龙江省东宁县公安局自1990年以来共办理5167起刑事案件、8589起治安行政案件,无一起冤错案。发生的19起复议应诉案件,均以维持、胜诉告终。黑龙江省公安厅最近在全省介绍和推广了他们的经验。 长期以来,东宁县公安局坚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有组织地开展培训。仅去年就选送187名民警到省、市警校进行法制培训;二是鼓励民警在岗自学,并为民警解决自学 东宁县公安局十分重视内部法制部门的建设,法制室由原来3人增至6人,还在各所队设立了31名专职法制员,并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为法制室解决了16万元办公经费,购买了2万元的法制资料。据统计,自1995年以来,该局法制室共审核各类案件13756起,开展执法检查189次,从中发现各类实体和程序执法问题210件,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4人次。该局还从社会各阶层选聘执法监督员349人,向群众报告执法工作62次,有效地强化了外部监督机制。 东宁县公安局曾连续5年获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省公安厅3次作出向该局学习的决定,2001年获全国优秀公务员集体称号。在该县行风评比中,该局年年名列榜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