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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打官司无需再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8日12:35 扬子晚报

  本报讯海门市化纤纺织厂工人梁小刚催生了江苏一个新规定的出台——限制公民代理的江苏省〔苏司办(1996)101号文〕《通知》不久前正式寿终正寝,出台的新规定明确公民代理不再需要登记。

  1996年10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发出了一个红头文件〔苏司办(1996)101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民接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第2条规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公民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登记。”可作为公民代理的梁小刚到有关部门登记时,有关部门却不给他办理“登记证明”。经询问原因,方知有人称梁小刚有收受当事人代理费的嫌疑,有关部门要进行调查。为此,梁小刚打起了行政诉讼。梁小刚认为,依据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文件精神,作为一名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公民,在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无偿代理的前提下,接受诉讼当事人的委托,只要按章办理公民代理诉讼登记证明,是可以参与诉讼活动的。再者,该文件第2条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是公民诉讼登记备查的义务,并非是公民代理诉讼资格审查的权力。

  梁小刚的公民代理行为遭遇“红灯”一事,最终受到了省高院、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的关注。8月18日,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苏司通(2003)98号《关于废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民接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精神要求,为严格依法行政,决定废止苏司办(1996)101号文。今后,我省普通公民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依照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进行,不再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登记。至此,这项实施了7年的登记制度寿终正寝了。(明珠 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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