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硬规”约束领导“身边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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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8日12:43 扬子晚报 | |
近来,人们普遍感觉到,湖北省各级领导的“身边人”正在悄然发生变化,有群众概括为:“客难请了、礼难送了”,但“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事好办了”。这个可喜现象是湖北省今年以来对领导“身边人”不断加强教育管理的结果。 秘书、警卫、司机等作为领导同志的身边工作人员,职位不高但身份却十分特殊,其素质的高低、形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的工作和形象。但是,由于缺乏行 “十不准”包括不准有同中央和省委不一致的言行、不准接受礼金和吃请、不准插手人事问题和市场活动、不准干预公正执法执纪、不准瞒报假报和泄密等多方面的内容,凡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者,一律调离现工作岗位,对情节严重、违犯法纪的,依纪依法处理。与此同时,着眼于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暂行规定》还要求健全调配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学习制度、谈话制度和考核制度“五项制度”。有关人士认为,《暂行规定》从多方面建立了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有益尝试。 国内受到查处的部分高级领导干部秘书 李真: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的秘书。 犯罪事实:收受贿赂、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收受贵重物品共计人民币1051万多元。 被处刑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吴庆五: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的秘书。 犯罪事实:伙同他人共同侵吞人民币1872万元及企业股份共计人民币2967万多元。同时,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人民币40万元。 被处刑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蔡建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炬的秘书。 犯罪事实:受贿港币109万元、人民币50万元。 被处刑罚:有期徒刑8年。 张焱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炬的秘书。 犯罪事实:受贿港币5万元、人民币2万元。 被处刑罚: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陈健:北京市原市委书记陈希同的秘书。 犯罪事实:受贿人民币40.9万元。被处刑罚:有期徒刑15年。 闫振利: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的秘书。 犯罪事实:贪污人民币1万元。被处刑罚:有期徒刑7年。 段爱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铁英的秘书。 犯罪事实:受贿人民币5.6万元。被处刑罚:有期徒刑5年。何世平:北京市原副市长黄超的秘书。犯罪事实:受贿人民币24.3万元。被处刑罚:有期徒刑16年。唐卫彬 张先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