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期间全国共发生26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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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8日17:5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8日电 (记者王雷鸣、田雨)来自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数字显示,1日至7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6起,造成116人死亡、107人受伤。事故起数及死、伤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30%、43.2%和30.5%。未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8日总结“十一”长假期间全国道路交通情况时表示,“十一”期间 公安部交管局的分析报告显示,在26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与客车有关的事故8起,与摩托车有关的4起。翻车、坠车事故13起,爆胎导致事故3起。从分布区域上看,广东发生4起,贵州、新疆各3起,内蒙古、江西、广西各2起,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重庆、西藏、甘肃和宁夏各1起。 在全部26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有17起发生在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上,占总数的65.4%。公安部交管局分析报告认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机动车超速行驶、违章超车和占道行驶等。此外,也与雨天、雾天道路环境差有关。 据介绍,早在“十一”长假开始之初,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就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事故多发点、段增设警示标志,合理安排警力,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