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支票占为己有,贪心小伙受到惩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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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2:02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蔡艳荣)日前,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 刚二十出头的贾某原是省会一家软件公司的员工。今年年初,贾某利用职务之便将一家工程公司付给软件公司的一万元订金支票取走,私自转账后提走现金并据为己有,案发不久即被单位发现,钱款被迅速追回。今年7月份,贾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到贾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271条、第72条的有关规定判处贾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