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内蒙古热线追踪 律师:蜂鸟应负连带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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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2:05 北京娱乐信报 | |
一自称会员者称陈晨不可能超车,俱乐部对事故仍未表态 信报讯(记者王佳)昨天,记者虽然拨通了蜂鸟俱乐部孙经理的电话,但遗憾的是,对方首先不接听,而后挂断了记者的来电,最后将手机关闭。至此,记者再没有得到蜂鸟俱乐部有关此事的态度。岳临律师事务所的许胜忠律师告诉记者:“不论怎样,蜂鸟俱乐部都应承担相应的连带民事责任。” 昨天,一位自称是蜂鸟俱乐部会员的先生联系到了记者。他说,虽然他没有参加此次蜂鸟俱乐部组织的自驾游活动,但他告诉记者:“我听说痞子(陈晨)的车是排在第3位的。因为出事时司机太疲劳了,所以当前面的一辆车刹车时,痞子并没有及时刹车,只是向左打了一把轮,驶入了逆行道。而当时是面对太阳,比较晃眼,他没有看清左边车道的来车,所以就发生了交通事故。” 他还说,虽然陈晨不是俱乐部会员,但因为大家私人关系良好,所以就一同参加了自驾游活动,“而且在此之前,我们还一同参加了蜂鸟组织的西藏自驾游。”他还称,俱乐部有明确规定,车队在行驶途中,为避免发生意外而严禁超车,所以陈晨“根本就不是因为要超车发生的事故。”他还说:“俱乐部在出发前也都与会员签订了相关的安全协议。” 下午5时许,记者来到了位于奥体的蜂鸟俱乐部,但一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向记者透露任何消息。而后,记者试图与该俱乐部孙经理取得联系,但也未能如愿。 对此,岳临律师事务所的许胜忠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讲,司机陈晨在此次事故中,除要负刑事责任外,还要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而在民事赔偿中,肇事车车主承担主要责任。而蜂鸟俱乐部也要负相应的连带民事责任,因为它作为主办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组织责任。“即使会员与俱乐部签订了安全协议,规定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司机承担,蜂鸟俱乐部也要对此负责。”许胜忠律师强调,因为这种协议根本不合法,不符合《民法》中保护第三者(被害方)权利的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