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幢楼房两家卖 每套住房俩户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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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4:1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因建筑商和开发商发生经济纠纷,辉县市一幢住宅楼分别被卖了两次,每套房屋都有两个主人。为争房子,一些购房户撬门别锁,抛掷东西,或者两家同住一套房子。受害者四处奔走,问题却长期得不到解决…… 一幢楼房卖两次,一个“女儿”许两家;一套房屋有二主,双方争夺所有权。这是发生在辉县市的一桩怪事。 今年7月份以来,辉县市西关综合商品楼34家购房户不断致函本报,反映他们购买的商品房由开发商和建筑商分别卖了两次,每套房子都有两个主人,致使他们有家难归。8月中下旬,记者先后两次赴新乡和辉县市采访,基本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早在3年前,开发商徐某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建筑商付某(辉县市百泉建筑公司副经理),签订了一份建设西关综合楼工程的施工合同。按照协议,这幢综合楼的第二层至第六层为商品住宅房,共40套,总建筑面积为3217平方米。当时,开发商徐某在只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自用住宅房的名义,办理了这幢综合商品楼的所有权证书,而后又分解为40本房产证,将房屋全部出售并过户。在建楼过程中,开发商徐某未按合同规定如期付款,建筑商付某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当街挂起横幅将房屋公开出售。购房户仅在购房协议书中看到“建筑商不具有办理房产手续的资格”,并不知道这幢住宅楼还存在许多复杂的纠纷,于是糊里糊涂购买了建筑商出售的房屋。建筑商付某除给开发商徐某留下6套房子,其余34套全部卖出,并用卖房款还了贷款,致使几十家购房户上当受骗,给他们留下了无穷的后患。 据购买建筑商所售房屋的34户群众反映,他们于两年前在辉县市辉薄路分别购得正在建设的西关综合商品楼住房一套。该楼建成后,他们就陆续搬进居住。然而住进去不久,一些不明身份的人手持不符合法定程序办理的房产证,到他们家中强行占房。这些人撬门别锁,轰撵居民,还强行把他们的生活用品抛向门外,或者从窗口掷向街道。有的干脆将东西搬进来,两家合住一套房子。购买建筑商所售房屋的住户大都被撵了出来,有的只好寄人篱下,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人。他们多次找这幢楼的开发商徐某和建筑商付某协商此事,但徐某和付某不是避而不见,就是让耐心等待。然而,这一等就是两年多。其间,他们无数次奔波上访,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开发商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主要条件等。但作为开发商的徐某,既无名称,又无固定场所,是以个人名义进行开发的。而辉县市房管局竟然一路绿灯,在违犯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给徐某办理了房产证,此举甚是蹊跷,给日后处理造成了很大难度。 这起房产纠纷自进入法律程序以后,打起了扯不清的马拉松式的官司。先是持有房产证的购房户,起诉没有房产证的购房户侵犯其房屋所有权,经辉县市法院、新乡市中院两审胜诉。接着,建筑商起诉开发商讨要工程款,新乡市中院一审判决并经省高院裁定,建筑商最终胜诉。为配合法院执行,辉县市房管局发布公告,注销了购买开发商徐某所售房屋的房产证。这部分购房户又以辉县市房管局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为由,打起了行政官司,并一审胜诉。在行政官司还未判决之前,辉县市房管局又自行撤销了“注销房产证”文件。由于法院判决相互抵触,使得建筑商讨要工程欠款的官司无法执行,致使解决问题的希望再次化为泡影。 这起购房纠纷拖了两年多时间,历经民事侵权、经济纠纷、行政侵权等法律官司,牵扯到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非法房产证是怎样出笼的?同一事件引发的几起官司,法院判决为何相互矛盾?这一事件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已经引起辉县市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他们表示要尽快采取措施,争取妥善处理好这起房产纠纷。⑩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