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底招标严防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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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4:2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向朝阳)《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称《条例》)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由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一般不设标底。根据项目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设立标底 《条例》同时规定,“不设标底的,项目合同价格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或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招标人编制标底的,其标底可以作为分析报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为防止行政权力干预招投标,《条例》规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参与编制、确定标底。” 《条例》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为确保公正性,规定评标专家应当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按专业分类随机确定,但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等4种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