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徇私竟伪造判决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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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5:2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江西弋阳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员龚才来私自受理一起债务纠纷案后,竟伪造民事判决书,并假冒领导笔迹进行了签发。日前,弋阳县人民法院以民事枉法裁判罪一审判处龚才来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1991年10月,龚才来在任弋阳县人民法院告申庭副庭长时,受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陈某的债务纠纷案。1993年12月,在没有其他法院人员参与的情况下,龚才来独自一人对这起 为达到徇私的最终目的,龚才来于1997年1月干脆伪造了一份“[1994]弋法民字第491号民事判决书”,然后假冒弋阳县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的笔迹签发了判决书,并骗盖了公章。2002年6月,弋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根据龚才来伪造的判决书对陈某进行执行,至案发时,陈某已被执行人民币3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