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可开展六项业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5:49 大众日报 | |
据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负责人介绍,根据新出台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可在我国开展人才招聘等六类人才中介业务。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根据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资金、人员和管理水平情况,在下列业务范围内,核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 根据暂行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