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铁律保证“三项规定”落到实处 京山21名乡镇干部闯禁区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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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6:43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张仕洪、通讯员李军华报道:从省委、省政府出台乡镇干部“三不准”规定到9月底,京山县已有21名干部因违反“三项规定”而受到各种处分。“三项规定”出台后,京山县委、县政府立即编印了2000多册以“三项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政策手册》,发放给全县乡镇干部,并召开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专题会议,进行认真学习。此外,该县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送政策进村入户,将乡镇干部的行政行为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同时,京山县责成纪委、监察局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纪律处方责任追究规定,制定了违反农村政策的党员干部处分条例。该条例特别强调,对违反“三项规定”经指出拒不纠正的、多次发生违纪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加重处分。 条例颁布后,京山县仍有少数干部置“三项规定”于脑后,顶风而上。最近,该县9个乡镇的学校违规向中小学生收取微机费。事情暴露后,县物价局两名股长竟不经有关领导同意,起草了一份文件,同意学校收取这笔费用。近日,这两名干部分别受到了撤职和党内警告处分。 为防止乡镇干部落实“三项规定”一阵风,该县在发放税费改革明白卡、公示涉农收费项目、价格的同时,在全县聘请了439名义务监督员,构建了县、镇、村三级农民信访信息网,纪委和监察局随时接受群众举报,查处干部中出现的涉农违纪违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