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气实行政府指导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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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7:27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福州讯(记者 田家鹏通讯员张增田)省物价局日前出台了《福建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该办法规定,钢瓶检测费计入经营成本,零售瓶装液化石油气时不再另向用户收取。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送气到户费用,可以在零售价外另行收取。 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企业应根据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零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上下浮动幅度范围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该办法自本月15日起执行。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