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灾民入冬有房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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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7:29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常笑 记者 陈有谋)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我省视察救灾工作时“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帮助群众修建水毁房屋,在冬季到来前,尽最大努力使每户有一处避寒的房间”的重要讲话精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建房工作的通知》,要求凡有受灾群众建房任务的市县都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建房工作。 据介绍,8月24日以来的持续降雨造成全省35.78万间房屋倒塌、60.29万间房屋损坏,目前渭南灾区还有12.9万人无家可归。《通知》要求,凡有受灾群众建房任务的市和县(市、区)都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建设、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建房领导小组,有关乡(镇)设立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建房工作。 《通知》要求,灾区要严格审批程序,准确核定建房对象,将家庭最困难、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受灾群众优先列入范围。建房对象核定必须坚持受灾群众自愿申请、所在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村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务必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按照“政府补一点,群众拿一点,银行贷一点,亲邻帮一点”的原则,多方筹措资金。民政部门按照倒塌房屋每间补助300元,危房每间补助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无论是倒塌或致危的房屋,每户补助最多不超过3间。各地要充分发动群众,利用“三秋”前后的农时间隙,切实加快受灾群众建房进度,力争在入冬前完成建房任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