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以锦旗论“英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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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7:33 新华网 | |
据9月26日《法制日报》一版《百面锦旗作证》一文报道,四川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太升路派出所成立仅仅一年多,荣誉室里就挂满了一百多面写着“正义抚民心,为民办实事”、“英勇机智,破案神速”等各种内容的锦旗,该所的教导员向记者讲起了锦旗背面的故事。而这些故事都是他们如何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在强化打击破案的同时,派出所加大对治安“热点”的整治和跟进管理,使辖区内总体发案率同比明显下降,群众非常满意。我疑惑:难道这些不是他们的本职工作?不是他们应该做的? 在一些街头巷尾,我们常见一些江湖“郎中”,在摊子后面无不挂满了面面写有溢美之词的锦旗,以壮声势和招徕顾客,谁知道这些锦旗有几面是真的呢?很有可能都是他自己花钱制作的。同样,我们的一些群众在一些行政执法机关说了他们本该说的话,做了他们本该做的事以后,常常就会感恩戴德,这时觉得不送一面锦旗就“不够意思”?而我们的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也会欣欣然心安理得地接受,无半点受之有愧之心,他们此时常面带(有时还面对闻讯赶来的媒体镜头)微笑即可说明,上级也往往藉锦旗多少评定一个单位的优劣,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这样一方乐于接收,一方乐于赠送就不奇怪了。再则,锦旗多为服务对象或同级单位所送,而奖状是上级所颁发。锦旗不能同于奖状,它能证明什么呢?一面面锦旗当中有没有小题大做而送的?有没有为了讨好某部门某单位而借题发挥送的?有没有一些部门一些人为了给自己脸上贴金而授意服务对象送的? 无论如何,以锦旗论英雄是片面的,群众制作锦旗也是要花成本的。送礼的行贿的我们都可以断然拒绝,难道一面小小的锦旗就推辞不掉?我看关键还是“官老爷”意识及虚荣心在作怪,一些单位的承诺中常有“拒绝接受群众的吃”这条,为什么就不能加上“拒绝接受群众赠送的锦旗”一条?因为一不小心,它就有可能是一种荣誉贿赂。 我认为,行政执法等部门要真正实践“三个代表”,从现在起就必须淡化以锦旗论英雄的意识及做法。(吴兴强)(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