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龄童驾警车”责任人被开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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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7:37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辰光陈萍)10月6日,本报以《九龄童夜驾警车横冲直撞》为题,对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一名司机酒后让自己9岁的儿子驾警车闹事进行了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该事件的责任人已经被开除,并且本报报道连续牵动了四级法院。 一篇报道牵动四级法院 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本报报道经转载后迅速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该院主管纪检监察的副院长亲自过问了此事。10月8日一上班,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的一位副主任就直接把电话打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处,要求省高法立即对事件进行查处,并将结果上报到最高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丁世发马上作出批示:“迅速调查,严肃查处”。沈阳市中院在接到丁世发院长的批示后,马上责成于洪区法院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并拿出处理意见。 10月8日下午,于洪区法院副院长侯献生来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院长丁仁恕和院党组汇报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随后,沈阳市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省内各媒体通报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主要责任人被开除 在新闻通报会上,于洪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侯献生首先对事发经过进行了介绍:当事人金德强是于洪区法院聘用的合同制司机。10月5日,金德强因公出车后,车辆刹车失灵,经请示后进行维修。“但金德强在维修车辆后并没有立即将车归库,而是擅自停放在自家楼下。导致其9岁的儿子将车开到马路上,金德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反而放任其子继续开车……” 于洪区法院党组在本报新闻见报后,连夜召开会议,对金德强作出开除的处理决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该院车管干部和办公室主任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1000元的处理。 全市法院系统通报 通报会上,沈阳市中院纪检监察室的吴稳君主任代表院党组对本报的及时监督和报道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表示感谢。“在全法院系统开展公正与效力司法大检查的收尾阶段,出现金德强这个事件我们首先表示遗憾和后怕。现在的严肃处理就是为了以后的‘少处理’和‘不处理’。查处违纪,我们要动真格的!” 同时,吴主任传达了丁仁恕院长要求在全市两级法院系统通报对金德强等人处理的决定,“要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新的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形象。” 《九龄童夜驾警车横冲直撞》追踪 短评 胜利舆论与公众共同获得 开除违规的法院司机,舆论再次行使了秩序和正义的监督权利。这是媒体的职责!这是公众的胜利! 新闻,是社会的良心。当公众利益和公平公正原则受到了挑战,引导大众维护规则尊严的责任,新闻监督责无旁贷。 新闻监督本身就是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保证之一,用独立、公正、帮助弱者等闪现人性光辉的态度完成自己的天职。 新闻媒体在西方甚至被认作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势力”,这并非是一种自夸,而是来自社会公众的认可和信任。还记得夜晚九岁儿童驾驶警车的呼啸而过,那是新闻最先将丑陋的事实公之于众,这不但引起了社会管理者的注意,也让公众获得了必需的知情。 当新闻公布的时候,解决问题的推动力则是来自读者的关心。新闻媒体是“镜”,而来整洁社会“衣冠”的还是读者,还是社会的公众。只有群体努力才能够取得最后的胜利。 舆论作用得到尊重,是文明的体现,进步的标志。 胜利,是舆论与公众的胜利。维护群体利益就是在维护我们自己。(沈晓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