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得招聘六类人才出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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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7:52 汉网 | |
据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负责人介绍,根据新出台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招聘人才出境,应当按照我国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招聘六类人才出境。 这六类不得通过招聘方式出境的人才包括:正在承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在职国家公务员;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人才竞争形势日益激烈,并呈现国内竞争国际化的趋势。许多国外的“猎头”公司也开始把目光对准国内的人才。专家分析,《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正是我国建立人才安全制度的一种体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