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市总:任何企业单位不得拒绝进城务工人员入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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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9:0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为加强对外出打工、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近日,河南周口市总工会制定并下发了《维护外出打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外出打工、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 《意见》指出,外出打工、进城务工人员是通过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是职工队伍的新成员。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他们同所在企业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主动帮助外出打工和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劳动关系成立,企业不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随意解除与外出打工、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关系。同时,各级工会要积极推动、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加大监察力度,对用人单位不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与外出打工、进城务工人员签订非法合同以及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强迫进城务工人员超时劳动、加班加点而不依法支付工资报酬等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意见》还强调,各县、市、区工会和各乡镇工会要在有外出打工、进城务工人员的行政村、村民组建立外出打工、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会组织,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村组外出打工、进城务工人员的组织管理和教育,并向乡镇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报告工会组建情况、务工人员去向等。各县、市、区工会要对参加工会的外出务工人员核发统一印制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并对外出务工人员实行双重会籍制,务工时是当地会员,回乡时是家乡会员。(范斌郭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