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警察助人敲诈统统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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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9: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余勇) 原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民警陈佳明和市中区公安分局民警税旭,竟利用特殊身份与犯罪分子联手,以抓捕为名强行搜走外地客商1万美金。日前,这两名民警已分别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射洪县法院一审查明,今年初被告人张利民听说南充人马某有美元要卖,遂找到朋友徐晋生、张成、何蜀燕等人密谋“吃”掉这笔美元。他们决定由张成扮成老板,以购买美元名义 4月5日下午6时许,马某与邓某等数人如约来到遂宁市商业宾馆。马某等候在一楼大厅,邓等3人则来到608室与张成面谈,张利民查验了1万美元,见是真货后又交给了邓。当邓收好美金准备下楼时,早已等候在宾馆612室的陈佳明、税旭立即冲到6楼电梯入口处将邓抓住,在出示了警官证后,从邓上衣包内搜出了1万美元。随后又在一楼大厅抓住马某。为掩人耳目,陈佳明、税旭押走邓和马后将张利民和张成也“抓”走。张利民、徐晋生、何蜀燕、张成等4人事后分掉了这1万美元。 射洪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佳明、税旭、张利民等人借用或盗用民警身份,以抓捕为名强行搜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利民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至7年不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