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我的职拿20万“奖金”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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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9:1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某公司成都办事处原负责人因绑架敲诈被判刑四年 因为被公司撤消领导职务,曹卫斌居然指使他人将来成都处理善后事宜的公司经理控制,并强行该经理在一份协议书上签字:奖励他20万元。记者昨日从成都成华区法院获悉:曹为其行为付出了代价,他被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撤职:我咋不知道? 自2001年5月起,曹卫斌就担任上海悦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负责人。2002年5月,该公司以曹卫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经济问题为由,决定撤消其职务,并发出公函给业务单位称:“本公司原业务员曹卫斌已经离开我公司,今后他所发生的一切事项均与我公司无关。”当年7月9日,该公司派业务员石某、谭某到成都处理善后事宜。两人到达成都后,在没有找到、没有通知曹卫斌的情况下,从该公司成都办事处办公室内,拿走成都办事处销售合同和文件,并将办事处货物转移准备发回上海。两天后,曹了解到自己被撤职的消息,同时发现重要合同与文件被拿走,他立即通知石某、谭某将事情谈清楚。当月12日,该公司经理殷某闻讯赶到成都。 绑架:拿20万奖金来 7月13日上午10时许,石某、谭某在成都办事处见到曹卫斌。曹立即通知驾驶员严正琼及其邀约的隆军、栗明亮到办事处。曹指使隆、栗两人挟持石某到成都石油宾馆,取回合同及文件。在此期间,公司经理殷某和业务员江某也到了该办事处。在办事处门外,栗明亮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将谭某左眼打肿。随后,曹卫斌等4人强迫将殷某一行4人带到一宿舍楼,并将4人手机扣押。随后,曹和栗将已经转移的55.08吨钢材转移藏匿。完成转移后,曹又写了一份协议,称他为公司创造了利润,公司奖励他20万元,强迫殷某在该协议上签字,并当场要求殷某兑现现金7万元,约定余款月底在上海兑现。这样,殷某等4人才得以脱身,而曹等人则将敲诈的7万元分赃。 代价:四年牢狱生活 殷某一行4人摆脱曹的控制后,立即向警方报了案。曹在庭审中辩称,他没有采用暴力威胁被害人,与殷某签订的协议是他应该得到的报酬。而事实上,曹卫斌已按约定领取了相应的工资以及按约定应得的销售提成款。 成华区法院认为:曹卫斌、严正琼、隆军、栗明亮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曹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3人系从犯。上海悦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取非正常手段,擅自拿走曹卫斌负责成都办事处的重要经营资料并转移货物,对案件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可酌情对曹等人从轻处罚。故对曹卫斌作出上述判决的同时,还以同样的罪名分别对严正琼、隆军、栗明亮3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成华法记者赖永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