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明晰安全监管事权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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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9:28 南方都市报 | |
市、区明晰安全监管事权划分 相关工作方案出台,区级部门可核发《矿山安全准采证》 本报讯(记者张小玲)深圳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刊登了《关于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事权划分工作方案》,明确了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权关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执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调研和起草、制订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区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执法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区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等。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一次死亡3至5人或者重伤10至29人的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结案;一次死亡6至9人或者重伤30至49人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结案。 区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采石场核发《矿山安全准采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应当由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等。 根据有关规定:一次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1至9人的,由区安全监管部门调查、审批结案;一次死亡3至5人或者重伤10至29人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结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