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外地购房也可提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9:48 新华网 | |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广州市《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正式出台,广州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所放宽。《通知》取消了原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所在地限制,本市职工在外地购房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下岗、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年龄限制也被放宽了。 外地购房可提公积金 据了解,《通知》对原规定的十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部分放宽,如取消对住房所在地的限制。按照原规定,本市户口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而非本市户口职工只能在本市或户口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等才能提取。根据新发《通知》,职工在外地购房、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也能提取公积金了。同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也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另外,《通知》取消了“租房自住”条件中“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20%方可申请提取”的限制,只要是租房自住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申请资料的就能提取公积金。《通知》还把下岗、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年龄限制放宽5岁,男性年满45岁、女性年满40岁,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首次明确申请提取时间 据悉,原规定对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时间并不明确,《通知》对此进行了落实。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文/黄颖 严颖 陈梅英)(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