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批公职律师将进入17家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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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0:15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0月9日电广州市政府职能部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近期正式启动,目前已确定了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公安局等17家单位为首批试点单位。 据新快报报道,首批政府部门的公职律师将在广州市司法局所属律师事务所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以处理本单位相关法律事务为主,并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对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律师,广州市司法局要求申请人不但要具备律师或法律职业资格,而且要具有律师执业经历,曾在试点单位的法制部门工作的为首选。对少数缺乏律师执业经历的申请者,市司法局还将组织其参加市律师协会的律师上岗培训班,通过考试取得上岗培训后方可申请。 广州市司法局律公处处长赵晓飞表示,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依法治国、实施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我国律师结构的需要。目前首批试点单位中具备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超过100人,报名相当踊跃,但由于首批试点的人数有限,首批领取公职律师执业证的约有40人。 公职律师是指已获得律师资格,在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担任公职,负责为政府或为所在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事务并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的执业律师。公职律师根据任职部门的不同,分为政府工作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公职律师。(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