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专利可申请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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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0:2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为支持专利申请和扶持专利技术实施,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全市技术创新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长沙市日前出台《长沙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文规定获得专利可申请相关补助。12个月内应提出补助申请 《办法》规定,凡长沙市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获得专利授权的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可提出专利申请补助,专利补助资金申请应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技术含 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每件最高补助30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最高补助600元,国外发明专利最高补助1万元,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申请的只补助一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最高补助500元。对于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其在先申请已享受本办法补助的,在后专利申请不予补助。申报补助须提供原件核对 申报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长沙市知识产权局报送相关材料,如专利证书和缴纳专利费用收据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实质审查费用缴款收据复印件等。个人申请的还须提供本市的身份证和居住证明材料,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提供受理国(或地区)相应的材料。并提供原件核对。 对在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中弄虚作假的,除全数追回资金外,还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