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公安局推出便民措施申请赴港澳不限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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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1:1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即日起,长乐市民申请前往港澳探亲,不再有直系亲属一年只能申请2次,旁系亲属一年只能申请1次的限制;若是第二次申请往港澳探亲并且是同一类型的,还可免办政审手续,免交相应材料。这是长乐市公安局于近日推出的26条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中的一条。 昨日,记者从长乐市公安局获悉,这26条便民利民措施是在公安部推出的30条便民利民措施基础上,根据长乐具体情况细化的结果,其中涉及户籍管理方面的2条,出入境管理方 在户籍管理方面,长乐市民有下述情况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就可直接办理: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的;经民政局批准收养的子女(需持“收养证”)落户;原户口在长乐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含结业、肄业、退学)回原籍待分配和分配至长乐市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原户口在长乐市的自费留学、劳务、应聘等持护照或旅行证等有效入境证件的回国人员落户;转业干部落户;原户口在本市的复员退伍军人投靠本市直系亲属落户;本市内移入(出)后出现漏口的要求恢复户口。 此外,群众申请因私出入境证照,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上报。对群众申请往港澳地区定居,取消港澳一方必须回乡到长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验证的做法。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港澳3个月多次和14天商务签注的,实行按需申请;市民第二次申请往港澳探亲并且是同一类型的,及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第二次申请办理商务签注并且是同一类型的,可免办政审手续,免交相应材料。 同时,长乐市公安局在治安管理、经侦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办案程序、保护公民权益方面也做出19条新措施和承诺,长乐市公安局长陈永康表示,长乐市民凡是遇到没有落实26条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拨打110、8802904、8802918举报。 (本报记者 江天恩/通讯员/王金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