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肆制售假冒香烟 一台商被判刑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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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1:26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省高级法院对台商王政美勾结境内刑警并伙同他人生产制售假冒香烟的特大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漳州中院的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政美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原云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城关中队民警张伟明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80万元;判处张伟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45万元;判处谢永文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经审理查明,去年3月间,王政美为牟取非法利益,欲将大陆的假烟销往台湾,找张伟明密谋商定,由王负责联系台湾省内购买假烟的客户,并将客户需求假烟的数量、品牌通知张伟明,再由张伟明负责转告张伟盛,并提供账户用于假烟货款汇入及结算。由张伟盛负责生产、收购组织假烟货源,并联系运输,将假烟运至指定地点。 去年3月至6月间,张伟盛根据王政美、张伟明的通知,先后4次将生产或收购的700件假冒“七星”牌香烟及200件假冒“大哥大”香烟,交由谢永文运往晋江围头、南安水头等地交货。经鉴定,该4批假烟价值共计人民币230万余元。同年5月间,张伟盛将未销出的174件假冒“七星”牌香烟,交由谢永文运往漳浦存放,经鉴定,该批假烟价值人民币113万余元。 另查明,去年5月初,云霄张炎国(另案处理)叫谢永文为其运一批假烟到福建平潭。谢永文答应后,5月9日以车内装木头为由叫其驾驶员游某驾驶闽E-11293货车开往福清,途经福清市路段被边防检查人员查获,车内装假冒“七星”牌香烟共506件,价值人民币近76万元。 (郑秀福邹晓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