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法庭法官办私案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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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1:32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0月8日讯(记者辛红)本报《霸州法庭法官办私案》一文见报后,引起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记者今天获悉,涉案法官已分别受到行政记过、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等不同处分,案件也已移送廊坊中院,霸州法院决定对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检查,重点清查在程序上违法办案的现象。 9月30日,本报报道了一起发生在霸州法庭尚未立案就已开庭审理的案件,这起诉讼标 霸州市法院组成专案组经过调查后了解到,原告郝少洪8月6日起诉到霸州法庭,“法庭负责人李伯旺考虑到此案的高额诉讼费收入,并未告知原告郝少洪应向廊坊市中院提起诉讼,而是与副庭长刘环、王建国商议后,决定截留此案”。同时“李伯旺考虑案情较急,决定先送达诉讼手续,再补办立案手续,同时考虑到送达诉讼手续后造成既定事实,再申请中院指定管辖也较容易”。就这样,8月7日凌晨,书记员刘华栋等人即携带空白手续前往河南省周口市,到达后填写手续时打回电话要案号,法院管理不严导致一案三号。 霸州法院认为,霸州法庭严重违反审判流程管理规定,擅自越权办案,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决定对立案庭予以通报批评,对霸州法庭该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给予法庭负责人李伯旺、书记员刘华栋行政记过处分,副庭长刘环、王建国行政警告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