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救灾减灾工作已入法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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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1:32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0月8日讯(记者陈丽平)今天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减灾日”。今年的主题是:与灾害共存———面对灾害,更加关注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中国是世界上灾害频发、受灾面广、灾害损失严重的国家,常年受灾人口在两亿人次以上。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社会财富的增长,灾害造成的损失也逐年上升,近十年来,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一千亿元以上。 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副主任、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就“国际减灾日”发表讲话时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救灾、减灾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一直把救灾、减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消防法和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明确了减灾工作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救灾、减灾工作逐步进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加强宣传、广泛普及减灾知识,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抗灾救灾能力明显提高。 李学举指出,人类与灾害共存。与灾害共存,并不可怕,只要我们认识和把握自然灾害的发生特点和变化规律,增强减灾、防灾意识,完善灾害紧急救援体制,提高全社会的灾害救助能力,思想对头、方法对路、措施有力,就一定能够克服自然灾害带来的重重困难,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我国先后颁布和实施了与减灾有关的法律法规三十余部,包括水土保持法、防震减灾法、消防法、防洪法、气象法、安全生产法等项法律,以及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项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