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一交警错罚款被调离岗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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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1:38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霍仕明)记者近日从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了解到,锦州市一名交警错误执法,罚了外地客商30元钱。事发后,锦州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亲自向该客商道歉,该交警也受到纪律处分,被调离工作岗位。 9月19日下午5时左右,锦州市交警孙某在人民街保二小学路口执勤时,一辆辽P牌照的面包车由保二小学门前往人民街上拐弯,被其拦住。孙某向司机出示了证件,并告知面包车 面包车走禁行路,违章是毋庸置疑的。但孙某对外地违章车作出罚款,却违背了省公安厅的“对外埠(外市、外省)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违章行为一律不实行罚款处罚”的规定。 事发后,锦州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高度重视,亲自向葫芦岛客商道歉。古塔交警大队领导也把30元罚款退还给当事人,并向当事人道歉,请予谅解。王立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件事虽然看起来是个小事,其实并不小,这会对全局民警的作风建设起推动作用,同时也警示民警们始终牢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这一宗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