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扩建燃煤电厂有新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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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1:38 法制日报 | |
背景: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大大超标 本报北京10月8日讯(记者郄建荣)记者今日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针对我国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大大超出环境自净能力、近三分之一国土酸雨污染严重的现实,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将采取多项旨在进一步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的新措施。 新措施包括:大中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内,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在东中部地区以及西部“两控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煤电厂,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西部“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以外的燃煤电厂,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总量控制、环境容量等环保要求的,也要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为平衡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而由地方政府承诺的各类二氧化硫污染治理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