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商标竖排拼成“王朝”北京一公司被判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1:38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北京圣朝臣葡萄酒有限公司将“王宫”、“朝臣”两个文字商标分别注册后,同时在瓶贴上使用———竖排“王宫”、“朝臣”,横排则读成“王朝”、“宫臣”。天津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认为,按当代中国人对汉字的阅读习惯,被告的产品将使消费者误认为是“王朝”酒,对其构成商标侵权,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索赔30余万元。9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构成商标侵权,赔偿原告人民币20万元。 天津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朝公司系全国著名葡萄酒制造企业,其生产的“王朝”系列葡萄酒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声誉,原告注册并使用在葡萄酒上的“王朝”商标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其商标专用权依法受到保护。被告同样是葡萄酒制造企业,其依据与商标权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葡萄酒上单独或同时使用“王宫”、“朝臣”两个注册商标并无不可,但不能侵犯他人在先的合法权益。被告将二商标并列使用,按当代中国人对汉字的书写、阅读习惯,从左至右阅读就成了“王朝”牌,此种排列方式足以使消费者对产品提供者产生误认,被告侵权故意明显。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合并使用的商标与原告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被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近似商标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被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被告使用的葡萄酒标贴图案已获得专利一节,由于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且专利申请日晚于原告商标的注册、使用时间,不能对抗原告商标专用权,当然也不能作为被告不侵权的依据。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北京圣朝臣葡萄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登报致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曹家平王教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