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兴国县宣判一起以特种养殖为幌子的诈骗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2: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10月9日电(李平、李清)一起以中华土元(俗称地鳖虫)特种养殖为幌子、利用合同诈骗农民钱财的案件日前在江西兴国县宣判,主犯蒙世扬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农民蒙世扬2002年6月来到江西兴国县,开展中华土元、水蛭特种养殖兼种蛋销售、成虫回收业务。蒙世扬在兴国县工商局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 兴国县一些下岗职工和农民一时苦于找不到致富门路,对中华土元又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很快便中了蒙世扬等人的圈套。从2002年7月至10月,蒙世扬等人以每公斤32元至40元的高价回收土元成虫的承诺,引诱刘不军、曾海兰等11户农户与其签订了养殖合同或合伙投资协议书,借此以每公斤1000元至1800元的高价(实际市场价一般为每公斤200元至300元),向这些养殖户销售中华土元种蛋405公斤。随后,蒙世扬、方金等人采取多种欺诈手段,以种种理由不履行合同,并且在回收的过程中找各种借口拒付现金,继续诱骗养殖户购买中华土元种蛋,用种蛋款抵扣应付给养殖户的回收货款。在此期间,蒙世扬等人共骗取养殖户现金20多万元。(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