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城镇房屋拆迁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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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2:38 南方日报 | |
江苏出台城镇房屋拆迁新规定 先裁决才可强制拆迁 南京消息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通过《有关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向社会公布城镇房屋拆迁的若干新政策。通知指出在拆迁中“不能强制实行单 在以往拆迁中,拆迁单位往往垄断了拆迁许可证等有关文件,仅向被拆迁居民发出“一封信”。对方因对情况不明,因此难以配合。尽管目前拆迁项目中,对拆迁范围进行了公示,但补偿标准依然缺失。为此,通知规定,对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安置方法、补偿标准等,要及时向被拆迁人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并首次赋予被拆迁人在补偿标准上的“话语权”。此外,被拆迁人还可自主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拆迁单位不能强制实行单一的货币补偿。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保证符合条件的拆迁居民能够进住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住房。 通知要求决不能动辄把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和方法压制群众,激化矛盾。对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依法裁决后,方可实施强制拆迁。对不能达成协议且涉及面较广的拆迁项目,要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性拆迁措施,防止矛盾激化;确需强制执行的,必须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做好预案。新华日报社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