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大法大?上海法治进程与市民法律素质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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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3:13 新华网 | |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一直重视法制建设,地方立法逐步完善,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法律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在推动依法治市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那么,上海的法治化水平是否已随着上海现代化过程的深入而提升?在新的法律生活经验熏陶下,上海市民法律素质状况如何?上海的法律环境能否适应建设法制国家、法制社会的需要? 受上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从2002年4月到11月,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 工人和知识分子被认为是最守法的,司法人员与警察的公众形象亟待提高 调查显示,法律在上海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显著增强。市民与法律发生关系的频度增加,大多数上海市民都有法律生活经验。但目前不少市民的法律知识不能满足日常需要。 上海市民对法律与法治的理解正逐渐接近本意,但相对而言,法律意识、法律观念仍然滞后:法律至上的观念尚未普遍形成,市民对权力的崇拜还在延续;平等意识被广泛接受,但特权意识的影响依然存在。有一成左右的人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有钱能使鬼推磨,钱大于法”。不少市民仍然把法律当作对个体的约束,缺乏对法律的积极服从,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上海法制建设之路依然漫长。 另外,当选举人大代表恰逢有急事时,只有55.5%的人表示将“放下急事,参加选举”,将近一半的人选择放弃选举权;大多数市民守法意识很强,其中工人和知识分子被认为是最守法的两类人,司法人员与警察的公众形象亟待提高。当前上海的法律工作者在市民心目中的形象并不理想,作为司法人员的法官、检察官并没有被市民认可为最守法的群体,警察的守法形象则更差。 近九成市民对上海依法治市目标的实现有信心 市民对上海20余年来法制现代化进程普遍满意,对上海实现依法治市目标充满信心:78.9%的市民对上海法律环境总体上非常满意或满意。但在两个方面,市民却抱谨慎的乐观态度:一是关于上海司法腐败现象的治理,近半数接受调查者认为目前的司法腐败较5年前只是稍有改观,4.1%认为司法腐败更加严重。更令人担忧的是,年纪越小的市民,对司法腐败治理情况的判断越是悲观。二是关于地方立法的国际化进程,近六成市民认为上海的地方立法落后于国际化要求。 对于“影响上海法治水平的最大问题是什么”之问,大多数市民认为是:“已经制订好的法律不能得到良好的实施,有法不依,或者有法不能依”。可见,如何提高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立法水平,切实保证制订出台的法律得到良好实施,是未来上海法制建设过程中应该着力解决好的重要问题。 对于上海依法治市目标的实现,近九成市民都表示有信心或非常有信心。而就业状况不同的市民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有显著差异。下岗、失(待)业者的信心最低。 上海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法律在上海的地位正逐渐提高,依法治市的理念已经从口号层面切实进入社会实践,成为个体行动的重要依据。其二,市民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市民学法、守法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公平、正义、权利等现代法治精神在上海市民中广为传播。其三,上海的法律环境明显改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上海社会现代化的需要,得到市民认同。 要重视法治,必须有民众的广泛参与 上海法制建设仍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市民法制意识与社会主义法制城市建设的需要仍不相适应,需要继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自上而下推动法治现代化,可以考虑在四个有机联系的平台上展示:第一,强化科学立法。努力把握和平衡时代要求、民情要求和世界要求的进程。第二,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转变政府观念,让政府处于阳光下;深入改革政府机制,使政府处于界限内;有效提升政府价值,使政府处于公正中。第三,推进司法公正。整个社会必须尊重法院的司法权力,尤其是国家权力其他要素要尊重司法权。第四,增强法制权威。一个社会的公民法制观念的确立和发展,关键不在于法律和制度本身的好坏,而在于法律本身的权威和有效遵循。 必须注意到,要实现法治,必须有民众的参与,必须有一个国家“之外”的多元社会的存在。公民社会的发育是调节国家权力,防止公权过度侵入社会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最有效力量,这也是推进上海法治的根本所在。(资料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提供)(文/杨雄 程福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