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山少林寺塔林不能随意拍入电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3:1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郑州10月8日电】(记者单纯刚)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近日通过一项法规,规定登封观星台、嵩岳寺塔、少林寺塔林不能随意拍入电影。 《郑州市登封观星台、嵩岳寺塔、少林寺塔林保护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在这3处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违反此项规定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额可高达50万元。 条例还规定,拍摄电影、电视剧,需拍摄登封观星台、嵩岳寺塔、少林寺塔林外景或局部景观的,以及测绘、复制、拓印这3处或者单体文物的,应持有国家或者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批文件,并在登封市文物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此条例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作者:记者单纯刚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