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身份证复印件后的担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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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3:4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厦门晚报编辑部: 前些天,我去探望一位离休干部。他正准备上北京参加会议,要买一张打折机票。售票员请他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说是财务做账需要。为了能买到机票,他不得不去复印身份证。对此他很困惑:购机票时不是出示了身份证,而且填表写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等等吗?为何要多此一举? 无独有偶,我从报纸上看到中国电信推出“马拉松长话”、“好时光长话”等多种话费打折,优惠时间自“申请次月至2004年2月20日”止。我到电讯柜台申请,按要求交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办证小姐看了看说:“不行。这是传真纸,几个月就模糊了,不能长期保存。要复印纸才行。”我心想,你的优惠时间只到明年2月,何谈长期?无奈,只好重新复印身份证。 现在办事、消费,常常被告知要交身份证复印件。面对一些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服务”,你这个上帝别无选择。我不知道他们会不会善待收集来的身份证复印件?要知道,身份证复印件是可以被反复复印的。如今,借贷、抵押、签订合同、商贸等经济活动及其纠纷,经常与身份证复印件有关。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后果不堪设想。 记得前几年从电视上看到,一家公司的女清洁工打扫卫生时捡到一张公司营业执照,一看吓一跳,公司法定代表人竟然是她的姓名,由此引发出一场官司。如果没有她的身份证复印件,工商局是不会给那家公司发营业执照的。 近日,我又从报上看到一条消息:有人成立一家冒牌的公司办事处,用其中1名副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抵押,租来房子和办公用具。后来东窗事发,老板逃之夭夭。房东凭借身份证复印件,找那位倒霉的副经理要租金。 身份证复印件当属个人隐私,现在变得使用很随意。因此,每交出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我就多一分担心。读者阿狮 身份证复印件使用目前尚无法律规范 有关部门:递交复印件时别忘了写明用途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办理手机入网、投寄求职材料、申办五花八门的会员卡都要递交身份证复印件,且各有各的理由。某些单位在人才市场上摆摊收来的一摞摞求职资料,最后的去向竟然是垃圾回收站,其中就有很多求职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因身份证复印件被盗用而引发的案件时有发生,给社会治安和市民的财产安全带来不少隐患。 有市民指出,动不动就索要身份证复印件是不合理的。他说,无论办什么事,相关单位应该当面验证身份证原件,甚至可以要求记下身份证号码,而不是索要复印件,因为身份证复印件不具备法律效用。 那么,什么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有权要求他人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呢?新颁布的《居民身份证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是规定在几种情况下要出示身份证原件。市户政处证件科的负责人说,目前也没有其他的法律法规对身份证复印件的使用情况予以规定,近期内也不可能出台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针对这一问题,市户政处证件科负责人提醒市民提高警惕,在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上签名、并写清楚用途。据了解,这种方法在一些国家运用得比较普遍,居民一般会在递交身份证复印件标上防止盗用的标识或写有“仅供求职使用”等字样。市民在递交身份证复印件时,要记住给哪些单位递交过复印件,并做到给每个单位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防止盗用标识各不相同。到证券交易所、银行等单位办理开户或存取钱款等业务,切忌办完事后将身份证复印件随地扔掉;去复印店复印身份证时,要将复印得不好的废件处理掉,不留后患。(查本恩) (厦门晚报) | |